致命自主武器 (LAWS)政府专家组 (GGE)在日内瓦结束了首次会议。此次会议在《特定常规武器公约》 (CCW) 的主持下举行,以 2014 年至 2016 年举行的三次非正式专家会议为基础(有关这些会议的报告,请参见此处)。2016 年 12 月,《特定常规武器公约》缔约方第五次审议大会责成 GGE“探讨并商定有关致命自主武器领域新兴技术选项的可能建议”(请参见此处的决定 1和本报告中所载的商定建议)。
争论的核心是各国应如何应对此类武器的出现
虽然有些人强调将生死决定权交给机器会带来法律、伦理或道德问题,并主张预防性地禁止自主武器系统,但另一些人则指出,自主武器系统对未来战争方式有潜在好处,并认为包括监管在内的任何政策选择都为时过早。
在这样的多边讨论中,很难取得进展并让所有国家就共同方法达成一致。自主武器系统这一主题也不例外。事实上,也许这个问题尤其困难,因为我们尚未完全理解机器人技术和人工智能对未来战争以及整个人类的真正影响。作为第一步,政府专家组在其第一届会议上确认,国际人道主义法 (IHL) 适用于所有武器,包括自主武器系统的潜在开发和使用,而部署这些武器的责任仍在各国手中(见此处的报告)。这是一个值得欢迎的举措,但显然不能理解为该主题已穷尽。
为了创造势头并找到共同点,瑞士在政府专家组会议开始时提交了一份工作文件,其中指出,确保遵守国际法,特别是国际人道法,可以也应该成为各国的共同点,这可以为进一步的工作奠定建设性的基础。因此,它至少应该作为政府专家组关于自主武器系统的讨论的核心要素之一,并应在政府专家组的报告中以及未来的发展中占据突出地位。接下来,我们概括了遵守国际人道法的要求,并在此基础上确定了“基于遵守”的方法的要素,旨在以包容和建设性的方式推进《特定常规武器公约》内的辩论。
确保遵守国际人道主义法
国际人道法实质性条款
首先,必须区分特定类型武器本身的合法性(武器法)和使用方式的合法性(目标法)。虽然每种武器都可能 多米尼加共和国电报号码 以非法方式使用,但某些武器类别的固有特性决定了它们的使用——在某些情况下或所有情况下——本身就是非法的。所有其他武器的允许性取决于其使用是否符合国际人道法。
根据国际人道法,任何具有下列一项或多项特征的武器本质上都是非法的:(1)该武器具有造成过分伤害或不必要痛苦的性质;(2)该武器具有滥杀滥伤的性质,因为它不能瞄准合法目标,或其影响不能按照国际人道法的要求加以限制;(3)该武器旨在或可能预期会对自然环境造成广泛、长期和严重的损害;(4)该武器已被条约或习惯法明确禁止。这些标准适用于所有武器,包括自主武器系统等新技术。
对于自主武器系统而言,禁止使用无差别武器尤为重要。如果武器系统无法针对特定军事目标,或其影响 LinkedIn 群组 – 新群组所有者的重要经验教训 法按照国际人道法的要求进行限制,并且无论哪种情况,其性质都是不加区别地打击军事目标和平民或民用物体,则该武器系统必须被视为无差别武器。换言之,为了使自主武器系统根据该规则合法,必须能够确保其运行不会造成区分原则方面的非法后果。
关于合法使用武器系统,需要考虑敌对行为的原则。最值得注意的是,为了合法使用自主武器 2017 年国际理论物理中心会议 系统进行攻击,交战方必须:(1 – 区分)区分军事目标和平民或民用物体,如有疑问,应假定为平民;(2 – 比例原则)评估可能对平民或民用物体造成的附带伤害是否相对于该特定攻击预期产生的具体和直接军事优势而言过大;(3 – 预防)采取一切可行的预防措施,避免并尽量减少对平民的附带伤害和对民用物体的损害;如果发现目标不是军事目标,或者攻击可能造成过大的附带伤害,则应取消或中止攻击。
在敌对行动中使用自主武器系统还对禁止拒绝施救和保护失去战斗力人员(即保护伤病人员和打算投降的人免受攻击)提出了特殊挑战(参见日内瓦公约 1977 年第一附加议定书第 41 条)。任何对自主武器系统的依赖都需要为对手保留合理的投降可能性。全面拒绝这种可能性将违反禁止下令不许幸存者或在此基础上开展敌对行动(拒绝施救)的规定(参见第 40 条)。